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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我市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育,切实提高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的从业积极性,根据省政府、省民政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实际,市民政局牵头制定了《马鞍山市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入职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入职补助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一)政策依据
依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2025〕98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4〕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现实需求
我市2020年出台的《马鞍山市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学费补助和岗位补贴试行办法》(马民秘〔2020〕122号)已过有效期,且省厅出台了新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政策,亟需制定新的入职补助办法,落实上级要求,补齐我市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政策短板,吸引更多专业人才投身养老护理行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养老护理人才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核心力量,当前我市养老护理岗位专业人才缺口较大、留存难度较高。《入职补助办法》的制定,既是对省级养老服务人才政策的落地落实,也是对我市养老服务人才激励体系的完善补充。通过明确补助标准、规范申请流程、细化发放规则,切实提高养老护理岗位的吸引力和稳定性,为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5年7月,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依据省民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借鉴南京市、合肥市、芜湖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入职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完成资金需求测算并与市财政局沟通衔接。2025年12月,正式征求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及县区民政部门意见,修改后于2026年1月21日至2月21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入职补助办法》先后经局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合法性审查,符合上级有关法律法规。
《入职补助办法》经市民政局集体研究通过,于2026年3月20日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入职补助办法》共十七条,聚焦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入职补助核心环节,明确关键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养老护理、康复护理等一线工作的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村“两委”工作人员除外),且为2023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及补助标准
按学历层次分档设置一次性入职补助标准,不重复享受:
1.中专学历层次(含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10000元;
2.大专学历层次(含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15000元;
3.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含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25000元。
(三)办理流程
实行“个人申请、机构报送、部门审核、财政拨付”流程:
1.个人每年7月15日前向供职养老机构提出申请;
2.机构7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县区(开发园区)民政部门;
3.县区(开发园区)民政部门8月15日前完成审核;
4.县区(开发园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申请次年5月1日前,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个人银行卡。
(四)发放规则
1.补助分三次发放,入职满1年、2年、3年分别发放30%、30%、40%,不同机构养老护理工作年限可累计;
2.离职人员按实际工作月数核算当年补助,重新入职的按离岗时长确定补助续接规则;
3.学历变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发放,补助发放完毕后学历提升不再补发。
(五)监督管理
1.县区(开发园区)民政部门建立补助归档制度,按年度保存申请审核、资金拨付材料;
2.养老机构若协助提供虚假证明、不按规定报送材料,取消其当年应发放的运营补助;
3.申请人同时符合本市其他人才政策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待遇。
(六)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6年4月19日起施行,此前我市相关养老护理岗位补助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加强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宣传,强化政策知晓度。二是加强资金管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规范。三是加强档案管理。县区(开发园区)民政部门加强补助申请、发放等相关纸质档案管理。
六、政策咨询机关及方式
解读人: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程雅琴
政策咨询电话:0555-8368826 8368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