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马鞍山市2026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和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等标准调整意见的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37号)、《关于调整我省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有关救济政策的通知》(皖财社〔2010〕6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等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拟调整我市相关救助标准如下:
一、按照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相应比例,拟将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户月人均998元,农村低保标准继续执行户月人均763元。
二、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拟将城市特困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97元,农村特困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月992元。
三、按照我市2025年城市低保平均补差水平,拟将精减职工生活救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32元。
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公告时间:2025年5月14日至6月13日
通讯地址:马鞍山市花山路88号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邮政编码:243000
电子邮箱:masmzjsjk@163.com
联系电话:8368837、8885052
马鞍山市民政局
2026年5月14日
结果反馈:https://mzj.mas.gov.cn/content/article/2006451451?isSummar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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